賣方權益
全國不動產專業誠信,服務用心!爲您的交易安全把關,讓您買屋賣屋真安心!
爲維護您的權益,請參閱下列各項說明。
■合法經營
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: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,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。並依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:經紀業於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,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。
全國不動產加盟店,皆為合法經營業者。各加盟店為獨立經營之公司。
■合法經紀人員
仲介人員需具備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,且不動產專業經紀人則需通過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合格。
■嚴選簽約代書
全國不動產加盟店配合之「全國地政士」代書,皆是經過全國不動產加盟總部審核之代書,值得您的信賴!簽約、過戶請指明全國地政士!
■契約書規範
為維護消費者權益,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,經紀人員應符合「誠信」原則製作不動產說明書,確認交易標的內容、現況使用及有無特殊限制等,並有義務主動揭露標的物房屋之重大瑕疵,如淹水、非自然身故房屋、海沙屋、輻射屋等。避免不必要的交易糾紛。
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書,提供消費者至少三日之期間以審閱契約條款。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,經紀人會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買方,並由買方在該說明書上簽章。並將該不動產說明書做為買賣契約書的附件。簽約內容與條件依照定型化契約內容與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為依歸。
■不動產仲介服務報酬標準及收費方式
◎服務報酬
《買賣案件》
向賣方收取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四的服務報酬
向買方收取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二的服務報酬
※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,向買賣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,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。
《租賃案件》
向出租方收取實際成交租金一個月的租金
向承租方收取實際成交租金半個月的租金
※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,向租賃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,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一個半月之租金。
◎服務報酬收取方式
《買賣案件》
賣方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同時,一次給付服務報酬全部
買方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同時,一次給付服務報酬全部
《租賃案件》
出租方及承租方於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之同時給付服務報酬
■履約保證
本加盟店提供「履約保證」業務服務,以確保交易安全。「履約保證業務」收費標準為成交總價的萬分之六(不足600元者,以600元計),由買賣雙方平均負擔。履約保證業務意在確保買賣雙方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,對買賣價金的應有權益,並能有效防制惡意的詐害行為,避免可能遭致的傷害。
■客戶服務
若在房屋買賣過程中,有任何問題皆可洽詢各加盟店店長尋求協助,若您對於加盟店之服務仍感不周,也可播打0800-096-088全國不動產加盟總部將會協助您的問題。謝謝!